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公職體能測驗/考生:若採計成績 應占2成以下

2012/10/28【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許多考生認為,只要更公平、符合職務需求,公職考試的體能測驗改革有必要。但若要採計體測成績,有人覺得沒必要,因為又不是運動比賽,真要採計,頂多占1-2成;也有人覺得應採計,例如要當消防員,體力差進火場,可能會送命。

今年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行政警察榜首莊佩樺說,大家考公職很辛苦,起碼花一、兩年時間埋頭苦讀,好不容易筆試錄取,都快吃不消,體能測驗應通過門檻就好。

「畢竟我們又不是運動員,何必比體能成績。」莊佩樺說,何況考上三等警察後,還要受訓兩年,體能可再加強,專業知識還是較重要。」

今年四等移民行政特考榜首謝湘雲則認為,某些公職的確較需要體能,例如移民特考主要分發到專勤大隊,不但要24小時輪班,且要查緝逾期居留的外國人,他們可能攜帶武器或毒品,移民官追捕需要體力,也要有基本防身術。

正在受訓的謝湘雲認為,可訂定更公平、更符合實務需求的體能測驗標準,若要採計成績,比率不宜太高,頂多1-2成。

錄取今年警察特考四等消防警察的周亞男,則有不同看法。他說,限警校畢業生報考的「警察特考」,不用考體能測驗,因為在警校入學時已考過,且就讀期間,每天都在訓練,體力不可能太差。

不過,限非警校生報考的「一般警察特考」,通過筆試後,要再通過體能測驗,再依筆試成績錄取。周亞男說,一般警特不只應採計體能測驗成績,且應採計5成以上,因為像消防員,體能差不但可能傷亡,也會連累同伴,要求標準要高一點。

【2012-10-28/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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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MAIN_ID=478&f_SUB_ID=5550&f_ART_ID=43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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