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7日 星期六

杜絕「奶嘴法官」 考司法官擬設限

2014/09/27【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為避免出現「奶嘴法官」,未來司法官考試需有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才能報考。圖為律師團體曾上街抗議恐龍法官。 圖/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平均年齡在26歲、27 歲間,沒有工作和社會經驗,常被外界批評為「奶嘴法官」。考選部研議未來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變嚴,需有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才可以。

考試委員對此看法兩極,有的贊成,但也有人認為如果要有律師資格或工作經驗才能考試,恐影響應考人的權益,應開公聽會聽取外界聲音。

現行司法官考試資格,規定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國內外大學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有證書者,或曾修習相關課程2科以上等資格,就可報考,司法官特考每年有7千到1萬人報考,錄取率在1%上下。

考選部統計,民國100年至102年,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的年齡,有5、6成在21歲到25歲,平均年齡則為25歲到27歲,且為應屆畢業生的比率在3成上下。

不過,考選部認為,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普遍年齡較輕,缺乏社會經驗,常被外界批評為「奶嘴法官」,且民國87年到102年,律師轉任法官人數只有96人,轉任檢察官有5人,學者則完全沒有轉任案例,現行多元進用制度未完全發揮功能。

考選部引用德國例子指出,德國法學教育及司法考試歷程長且嚴謹,考試及格人員初擔任法官及檢察官職務者,多已到30歲,同屬大陸法系的台灣,進用方式除司法官考試,還包括律師轉任、學者轉任等多元管道。

因此,考選部正研議,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增列具律師證書及5年工作經驗且必須含3年法律事務相關工作經驗的條件,以延攬具適度社會歷練及法庭實務經驗的優秀律師,充實法官陣容。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指出,司法官考選改革是根據立法院審查法官法草案時的附帶決議,考試院將再召開公聽會,並與用人機關司法院、法務部取得共識後才會決定。

保成文教機構副理洪良輝指出,這項制度是為讓司法體制更健全,但學界和實務界看法不一,仍在討論中,政策尚未形成,無法評估對補教業的影響。

引自: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MAIN_ID=478&f_SUB_ID=5567&f_ART_ID=53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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