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船舶輪機科 應考資格修正

船舶輪機科 應考資格修正
2013/12/15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上周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關務特考考試規則」,刪除三等考試船舶駕駛及輪機工程科別中,「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航行員、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的應考資格規定。

考選部表示,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組織編制調整,從102年起,財政部關務署已將總噸位達500噸以上的「運星艦」移撥至交通部,目前所有的巡緝艇及關艇,總噸位及主推動力都不足500噸以上,無法協助錄取人員在訓練期間取得規定的海勤資歷,以申請二等航行員及二等輪機員適任證書。

為了避免發生考試錄取人員,卻無法取得適任證書,以致無法執行海上巡緝業務的情形,於是在這項考試規則中,刪除前述三等考試船舶駕駛及輪機工程科別的應考資格。

另外,從101年8月1日起,航海人員執業資格取得及發證,都已經由交通部統一辦理,考試規則於是在五等考試船舶駕駛及輪機工程科別考試應考資格中,增列「經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測驗合格」的規定。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為了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也刪除了關務特考有關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為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

黃雅榜表示,應考資格部分,為保障應考人應試權益且符合機關用人需求,參照各項公務人員考試規則體例,於三等考試藥事科別應考資格中增訂「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也可以應考的規定。


全文網址: 船舶輪機科 應考資格修正 - 特種考試 - 公職考試 - udn文教職考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90107#ixzz2oNcb27gv
Power By udn.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