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9日 星期三

身高差2cm被退訓 消防署:工作所需

2013/05/29【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擁有救生教練執照的黃先生想當消防員,去年報考警察特考後,體能測試和筆試都過關,卻因身高差兩公分、未滿一百六十五公分而遭退訓,令他大呼「被歧視」;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天表示,應全面檢討國考身高限制,非必要不應限制身高。

考選部參事李震洲說,去年通盤檢討新制警察考試,雖希望警政署下修體格標準,但體格檢查有其法律根據,尊重用人機關決定,「解鈴還需繫鈴人」。

消防署訓練中心主任蕭煥章說,消防救護等器材有一定高度,若身高不夠會有障礙;身高差距太大,搬運傷患也會有困難。

黃先生昨說,去年九月體檢時身高一百六十五點二公分符合資格,因打工傷到腰部,今年入訓剩一百六十三公分卻遭退訓,讓他很氣餒。

段宜康說,許多特考都已取消身高限制,例如司法特考的法警及監所管理員前年已取消,但類似勤務的警察、調查局或國安情報人員等特考,不但有身高限制,且規定還不同。

警察特考要求一百六十五公分,理由是「體型高壯者,體力較佳,具威嚇效果」,但原住民報考警察卻只要一百五十八公分;調查局、國安人員特考也只一百五十五公分。

段宜康指出,義務役一百五十八公分,志願役卻只一百五十二公分,難道是志願役招募不佳才放寬?

段宜康並說,鄰近國家警察報考標準都較我國寬鬆;大陸二○一○年十一月已取消一般警察身高限制,日本、泰國門檻一百六十公分,香港、菲律賓一百六十三公分,越南則一百六十四公分。

引自: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MAIN_ID=478&f_SUB_ID=5550&f_ART_ID=45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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