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專技考試舞弊 5年禁考國考

2013/01/08【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案,第19條規定未來考生考試時,若冒名頂替,偽造變造應考證件,作弊,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應國家考試。

現行專技人員考試法僅規定,考生若冒名頂替,偽造應考證件等,在考試時發現將與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不予錄取。若在考試訓練或學習階段發現,撤銷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撤銷及格資格。立法院今天通過增列規定國考作弊的考生,將限考五年。

修正案第13條也訂定,未來專技人員的考試類科,若須採認語文檢定,已有語文檢定及格的應試者,可以免應第二試口試。考選部表示,希望讓通過國內英語、日語等語文檢定的人,可以免應英語、日語導遊第二試口試,減輕考生負擔。

上午也修正通過第8條與第9條,規定未來必須要公私立專科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才可以應考專技高考,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可以應考專技普考。

現行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定,專技人員考試除了相關專業科系畢業可以應考外,若是初等考試及格,曾任相關職務滿四 年,也可以應考較高一階的專技普考。至於普考及格,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可以報考專技高考。

另外,未來一定要經過學業的專業正規養成訓練,畢業後才能報考,但為顧及考生報考權益,法案也訂定六年落日條款,讓具有應考資格者,在條文修正公布後六年內,仍可繼續應考。

【2013/01/08 聯合晚報】

引自: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MAIN_ID=478&f_SUB_ID=5549&f_ART_ID=43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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