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3日 星期日

公職律師/立委:須謹慎認定相關工作證明

2013/01/13【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甘芝萁╱台北報導】

考上律師執照不再代表一生工作無憂。有多年律師經驗的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說,自己適用律師實習制度的第一年,早年事務所看待實習律師等同一般的受雇律師,每個月給薪約5萬元,現在卻出現實習薪資不到30K、甚至低於22K,有的律師事務所更表明了不留實習律師,如同把實習律師當成短期廉價勞工。

吳宜臻舉例,曾有一名剛考上律師的年輕人,想申請到她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後來她多方考量,並未接受這名年輕人的申請,沒想到這名年輕人在其他律師事務所實習完、拿到律師執照後,竟又主動聯絡,表示願意到事務所擔任小小的法務助理。

日前立法院修法,不久後可望有公職律師出現,且擁有律師資格者若想要轉任公務人員,只要能拿出相關工作證明,可望可以比一般考生少考好幾科。吳宜臻有些擔憂表示,相關工作證明如何認定,必須非常小心,否則最後進到公部門服務的,恐怕會是在律師界混不下去的那一群。

她說,尤其現在高普考的公務人員率取率很低,常常只有1%、2%的錄取率,律師錄取率達到10%、相對高出許多,兩者相較,公務人員無論在薪資及工作穩定度等各方面,都有相當大的吸引力,難保沒有人不會在取得律師執照後,發現在律師界生存不下去了,才硬撐著幾年,拿到所謂的工作經驗證明,再來報考公職律師。

from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MAIN_ID=478&f_SUB_ID=5554&f_ART_ID=43591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