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3日 星期日

考試法三讀 將設公職律師

2013/01/13【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甘芝萁╱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案,未來公部門將出現公職律師,若有意轉任公務人員專技人員,還可以比一般人少考些科目。圖為律師高考放榜時,考生從榜單中找尋自己的名字。圖片來源/聯合報系資料照

過去考上律師執照就等於拿到金飯碗,但在律師錄取率提高到10%、每年錄取近千人後,找不到工作的流浪律師愈來愈多。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案,預計不久後,公部門將出現公職律師,且未來有意轉任公務人員專技人員的律師,可比一般人少考一些科目。

修正條文規定,未來用人機關可依照業務需要,要求應考人應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及相關工作經驗;一方面為了避免無照審有照,另方面也讓擁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專技人員,不必像一般報考人一樣準備這麼多考科。外界解讀,考試院有意藉修法設公職律師,作為律師過剩的疏洪道。

不過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修法絕非為解決律師過剩,是解決教用落差;現行法律系學生報考法制職系錄取後,多分發到訴願會、法規會服務,缺實務經驗,加上目前兩岸交流頻繁,談判人員需求量增加,招考具備律師證照的國際經貿人員,成為迫切課題。

根據目前規劃,考選部很有可能在近期內,開放民眾報考財稅行政類科的公職律師,一般財稅行政類的報考人,得考財政學、經濟學、民法、租稅各論等8個考科,但有工作經驗的律師若想轉任此類公務人員,只需考少數幾科,再加上口試。

董保城強調,法律不是僅處理末端的爭端解決,應更積極思考第一線的風險評估等法律問題,未來部分機關晉用公職律師,這些人是「具律師證照的公務員」,在任事用法上,會較貼近民意,且因具備法律專業來處理公務,面對長官或外界違法干預,也有勇氣在合法上,為人民權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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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MAIN_ID=478&f_SUB_ID=5554&f_ART_ID=43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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